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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7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时间:2016-05-13 17:46:35  点击:

   1、京山县住建局曹武分局局长王卫平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时,与占道经营村民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该村民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产生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张银国,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过程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沙洋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叶林,在工作中失职失察,对该所办理的6个执法案件中存在不规范、未按程序执法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钟祥市磷矿资源管理办公室自立收费标准,按磷矿石品位以每吨价格不等的标准设置道路维修基金,王传祥作为时任该办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钟祥市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5、东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时,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足额安排培训时间,存在收取培训费而未完成培训学时的问题。东宝区纪委责令对此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局长张捍东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局党组成员罗崇军、负有直接责任的区食安办副主任盛小军、办公室主任韩梅玲进行了诫勉谈话。

6、荆门市商务局商务执法支队党总支副书记田传清,在担任市商务执法支队工会主席期间,对市商务执法支队违反规定向执法对象收取“资料费、“宣传费”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违规收取小微企业环境监测费,该站站长吴祥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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